区妇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协助管理各街道、区直机关妇女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各街道、区直机关妇女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的批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系统组织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宏观指导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培训、文体、交流、研讨等各项活动。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教育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开展妇女思想状况调研,加强妇女宣传思想工作,培育选树先进典型,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妇联系统网络、新媒体宣传管理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监测、研判和回应妇女儿童舆情。
(二)权益和发展部。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负责巾帼文明岗的创评工作;组织妇女参加文化科技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发展能力;组织妇女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组织动员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民族宗教界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负责与台港澳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负责区妇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与各国妇女儿童组织、知名妇女及国际妇女儿童组织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区女企业家联谊会开展工作。
代表区妇联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了解反映妇女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指导、推动全区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负责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社会舆情;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社会服务。
(三)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组织开展全区寻找“最美家庭”、推荐“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参与推进社会教育;参与有关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修改;开展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工作;指导区家庭教育研究会开展工作。
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推动各部门工作,定期检查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承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