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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3-04-19 | 字号: 浏览量:

贷款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鲤城区户籍;②18周岁以上,59周岁以内的女性;③本人持有鲤城区工商营业执照。

贷款使用范围: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包括购买房屋、股票,装修房子等)。

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2人以上合伙经营可提高至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担保:贷款人自行提供1名公职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作为担保人。

贷款利息: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据实贴息,超过部分贷款人自行负担。

贷款贴息:贷款人本息还清后,由区妇联统一申请财政贴息(一年结算一次),再请贷款人到区妇联领取。

贷款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妇联提出贷款申请,填写《鲤城区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肆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担保人(公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社区妇联主席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街道妇工委;②街道妇工委主任进行认真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区妇联;③区妇联进行初审推荐汇总后,提交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盖章;④经办银行对区妇联推荐贷款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实地考核,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鲤城区妇联(22355917、曹剑琳);泉州市农商银行鲤城支行(22351235),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28580000)。